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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