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省工商局窗口提交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半个工作日内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提交窗口负责人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半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完成制照,并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驳回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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