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派出所将制证居民身份证信息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不能再行变更。
派出所仅仅是负责收集资料,如果派出所还未上交到公安分局,原来的身份证还未注销,可以申请取消补办;
如果派出所上交到分局,已经进入办理程序当中,原来的身份证已经注销,不可以取消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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