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年月日合作以来,运作正常,乙方对甲方一直以来产品保质保量,稳价供应,感到满意,甲方对乙方一直较大批量的进货表示感谢。经财务对帐至今为止帐目如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销额:元;
还款额:元;
欠款额:元。
第二条、由于甲方动作资金困难,要求乙方从今日起尽快回笼货款,双方协议如下:
年月日前,支付元;
年月日前,支付元,
年月日前,支付元。若逾期则罚以%月息,余款待年月日前一次性还清。
第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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