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考试、申领。注销的种类分为:驾驶人自愿申请注销、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严重后果被注销、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注销、因驾驶证未按时递交体检证明或驾照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被注销。驾照被注销的须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恢复或重新申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