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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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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5 · 2556人看过
导读: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最新刑事处罚标准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当事人的失职行为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脱逃,犯罪嫌疑人脱逃以后,在脱逃期间又实施了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可判处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条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是: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二、脱逃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造成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在脱逃后对证人及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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