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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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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4 · 1805人看过
导读: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按照我国《刑法》403条的规定,如果国家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过人民的利益遭受到损害的,将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进行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证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自己拥有的职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证券予以发行批准的,将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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