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如果双方买房,一方不能到场的话,无法到场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内容即是委托代为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到场一方便可凭授权书代未到场一方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了,其签字的效力与本人到场签字的效力是一样的。当然,如果双方都无法到场的话,可以共同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的相关事宜,代理人的行为法律效力直接作用于委托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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