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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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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4 · 7285人看过
导读: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当中的约定对此进行辞退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是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再乘以平时的工资计算,工作没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规定是什么?

一、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规定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二十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我们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存在的,但是需要了解到的是,因为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方面并不存在任何的过错,用人单位由于此对此事是需要进行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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