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要向被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应诉通知书,告知被告法院受理案件的事实,通知其应诉答辩。
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应诉时,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传票,通知被告开庭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起诉状副本,将起诉状转交被告,通知其原告的主张等内容。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