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对于审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161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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