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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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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348人看过
导读: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标准最多是5年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判处拘役,证券发行的条件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国家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不能在审查过程中徇私舞弊,对不符合证券发行条件的公司予以批准的,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犯罪主体非常特殊,主管证券审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如果是上级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强行责令下级部门违法批准公司债券发行的,要追究上级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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