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2 · 4871人看过
导读: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的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话需要在收到判决书以后的15天之内提出上诉,而且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上诉状,按法院要求预交上诉费。
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1)须由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起;

(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4)须提交上诉状;

(5)须预交上诉费

二、行政诉讼二审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话,上诉的时间是收到裁定书以后的10天之内,其实在行政诉讼裁定或判决书当中,明确的标注清楚了当事人上诉的时间地点,如果超过上诉时间,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行政诉讼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行政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