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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金器要不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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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8594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女方金器一般不需要还,金器属于首饰类,大部分在结婚之前,男方都是会购买戒指、项链等首饰赠送给女方的,故此首饰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并没有返还的义务。但若是女方为了与男方断开联系,也可以自己主动返还。
离婚后女方金器要不要还?

一、离婚后女方金器要不要还?

离婚后女方金器一般不需要还,金器的处理办法可以参照彩礼的相关规定,若是满足相关条件的,那么男方可以提出返还的请求。

关于结婚彩礼归还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三、彩礼返还诉讼时效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金器的处理办法可以参照彩礼的相关规定,若是满足法定的返还条件,那么男方可以提出返还的请求。但是由于金器的价值还是比较高的,故此为了避免女方不返还,那么也可以在收集证明返还条件的证据之后,再提出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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