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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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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1 · 1595人看过
导读:假释考验期计算方法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就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而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为十年时间,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假释考验期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 假释考验期计算方法是什么?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二、假释考验期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三、法律依据

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以上就是有关假释考验期的具体计算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计算和处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申请假释处理,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来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假释,并确定假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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