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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使用权房子女儿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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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5 · 4356人看过
导读:老人去世后使用权房肯定是不能直接继承的,老人如果对这套房子只有使用权的话,说明这套房子的产权不归老人,可以被继承的遗产必须是老人生前的个人财产才行,如果房子是租来的,老人去世时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使用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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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去世后使用权房子女儿能继承吗?

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只有个人财产才可以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三、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像公房,廉租房等都属于使用权房,当事人可以居住在这套房子中,但不能在去世之前通过立遗嘱的方法指定其他的使用权人,包括房子的居住权,房子的居住权也是不可以被转让、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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