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时间:2024-08-29 1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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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由开发商自行制定,内容详略程度差异较大。一般认购书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两项:根据认购书约定的条件在将来某个时间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还负有对认购书未作约定的事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协商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此可见,商品房认购书的签订往往伴随着定金的交付。在这里提醒购房者,从法律效力上说,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果购房者没有合理理由不签订购房合同就不能要求开发商退定金,所以在签订购房认购书时要仔细看清关于定金是怎样规定的,谨慎交付定金。
二、商品房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1、选房。
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交纳定金。
签订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在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3、办理商品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与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
办理入住手续。
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质量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4、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购房者在购房时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在入住时,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虽然在法律程序上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签订认购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已经成为了行业惯例。而其中约定的定金,也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要是之后因为购房者原因导致交易不能顺利完成的,那开发商可以不用退还购房定金。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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