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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法院还会退回经侦大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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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7 · 4319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在已经起诉了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退回经侦大队要求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收到检察院的建议后可以延期审理。
案件到法院还会退回经侦大队吗

一、案件到法院还会退回经侦大队吗?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也有可能会退回经侦大队补充侦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补充侦查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任何情况下,发现遗漏了相关罪行的或者对定罪量刑可能有影响的相关证据的,公检法机关都一定会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侦查的,不能因为已经起诉就不能退回补充侦查。不过起诉后又要求补充侦查的案件,还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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