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诉讼案件的上诉和再审
(一)不得上诉:实行一审终审。
(二)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
1.管辖法院: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即通常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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