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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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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5 · 3715人看过
导读:姓名权的概念在定义的方式上可以表现为列举式、以及还有概括式两种;对于前者姓名权是自然人对于姓名设定和变更;后者称“姓名权为专用其名称的权利”;而地于姓名权的内容主要有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和姓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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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1、姓名权的概念,在定义方式上主要表现为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前者称“姓名权是自然人对于姓名设定、变更和专用的人格权”;后者称“姓名权为专用其名称的权利”,“姓名权是人之姓名在法律上享有的利益”。姓名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具有人身权的一般属性,在性质上应为人格权,体现人格权的一般属性,如姓名权具专有性;姓名权具有非财产性;姓名是使自然人特定化的标志,是自然人人格的外在表现。

2、姓名权的内容主要表现在有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

民法典》(1日实施)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综合上面所说的,姓名权就是属于自己人身权的一种,是任何人都不能进行变更和使用的,只有本人才可以实施,而对于此权利也表现在列举式和概括式上面,对于自己的姓名只要在自己有民事能力的时候,那么也是有权利提出来进行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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