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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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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8 · 2244人看过
导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条例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首先要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
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一、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条例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二、撤销婚姻纠纷处理方式又是怎样的?

首先要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接着就是批准撤销。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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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后不愿意互为夫妻的,才可以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于无效婚姻而言的。即当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婚姻就应该撤销。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则该婚姻仍然有效,并受法律保护。并且,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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