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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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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2030人看过
导读:父母离婚后仍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而终止,也不是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自动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可以剥夺监护权的行为,必须是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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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监护权并不因为这夫妻关系的解散就正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其实离婚的时候要确定的是孩子的抚养权,意思是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有对孩子的监护权,比如抚养权判给了母亲,但父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还是可以监督母亲是否有认真履行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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