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7679人看过
导读:在盗窃案件中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是具有管辖权的,但一般情况下盗窃案的立案机关应该是盗窃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如果有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便于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的话,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并且检察院也同意的情况下,销赃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一、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盗窃销赃地的公安机关也具有管辖权,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

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件,以及流窜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员交叉作案、侵财案件中派生出的窝赃、销赃等涉及不同地区管辖的案件,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商请检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原办案部门管辖。

3、刑事案件原则上按管辖立案,嫌疑人跨地区实施多起犯罪,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分别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案件,或者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案件,只要受案单位对其中一种罪名具有管辖权,即可受理立案。

4、同一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双方当事人相互指控对方犯罪的案件,不得由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分别管辖或者共同管辖。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其实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权是很灵活的,在立案的时候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因为在确定立案管辖权的时候,最关键的目的是要便于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盗窃案件中,故意帮助嫌疑人销赃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经济犯罪辩护相关

  • 306次阅读
  • 盗窃罪案中,销赃地享有明确司法管辖权。 犯罪地包括行为地与结果地,销赃地作为关键结果发生地,自然拥有管辖权。 此规定促进了对盗窃犯罪的全链条、高效打击与公正审判,确保司法体系的严密与效率。
    2024-07-27 1060次阅读
  • 2023.05.02 1628次阅读
  • 467次阅读
  •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借助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与和谐,保障社会各界生活有序的重要工作。包括户籍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以及民用危险物品、交通、消防、边防、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等多个领域,确保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可靠稳定。
    2024-05-14 1135次阅读
  • 2023.05.03 1727次阅读
  • 316次阅读
  •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3-04 1434次阅读
  • 2023.05.03 1611次阅读
  • 391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经济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经济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