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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愿意立遗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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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1 · 4896人看过
导读:老人不愿意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对于遗嘱的有效要件明确规定了应当基于遗嘱人的意愿来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其它人员强迫老人订立遗嘱的 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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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不愿意立遗嘱怎么办?

老人不愿意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关于订立遗嘱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我国法律上对遗产继承的处理是按照有遗嘱的依据遗嘱来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但遗嘱的有效性必须符合规定的有效要件,对于老 人不愿意立遗嘱的,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不得以欺诈或者强迫的手段来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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