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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继承遗产的比例分配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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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1 · 5466人看过
导读:关于继承遗产的比例分配原则是均等分配原则,适当照顾原则以及特殊原则,照顾原则的话是照顾到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特殊原则的话,是要照顾到没有生活来源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的情况都差不多的,平均的分配遗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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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继承遗产的比例分配原则有哪些?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 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配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配偶之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子女和父母的,而且子女包含了非亲生子女,父母包括已经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遗产的分配原则得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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