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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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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6 · 2160人看过
导读: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和一些其他方面的财产。当然了,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在发生继承的时候,主要是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所拥有的合乎法律规定财产。
哪些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一、哪些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在实践中,公民死后,并不是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

1、公民的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及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

2、公民的其他合同财产。一般包括公民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发明权、发明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要是死亡后或因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如死亡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等均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提醒的是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根据有关规定,抚恤金的享受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死者的配偶或真系亲属;

第二,这些亲属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因此,从上述规定看,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二、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民法典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民法典又规定了,按照民法典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遗产的范围作出的规定,主要是在合法性方面来进行处理的。如果不是属于个人所合法拥有的财产的话,那么是不能够发生继承的,这里的合法财产当中包括有公民的收入,公民所拥有的文物图书资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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