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案的退赔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追回的赃款,一般应随案移送检法,最终由法院负责发还;如事实清楚,权属明确,确需提前发还的,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发还。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第二十六条未移送的涉案财物的返还,一般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进行。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确需提前返还的,应当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返还:
(一)案件基本事实尚未查证属实的;
(二)涉案财物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
(三)需要将案件移送异地管辖的。”
二、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政府赔偿吗?
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政府不予赔偿,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集资取得的收入都是赃款,诈骗受害者的这些本金也一并会被公安机关没收的,可是,公安机关要对非法集资案的整个犯罪情节进行调查,把赃款退还给受害者只是工作的一部分,如果案情已经破获,对退赃时间,公安机关会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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