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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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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9036人看过
导读: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存在一些区别,两者在合同条款、合同期限、约定事项及解除方式上不同,试用期合同是双方针对试用期做出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员工正式转正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在试用期合同下,单位可以将员工辞退,而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
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试用合同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试用期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员工试用期是指从新员工报到上班开始,经历岗前培训、岗位熟悉到正式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原有试用期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评估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用人单位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但前后两个试用期的总长度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额,并且必须以正当理由在原有试用期到期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行,试用期到期或用人单位单方不得擅自延长试用期。

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后,单位往往会约定试用期,双方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不一样。在约定条款上,劳动合同更全面一些,双方解除方式也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要比试用期合同严格的多。员工经过试用期转正后,双方还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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