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有限公司欠债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

有限公司欠债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21199人看过
导读:有限公司欠债不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是分离的,只要股东已经完成自己的出资义务,并且,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并没有抽逃资金,那么债权人是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股东有抽逃资金可以要求进行偿还债务。
有限公司欠债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

一、有限公司欠债可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股东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并且没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公司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1、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3、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进行偿还,股东的债务由股东进行偿还,这个两个不同的个体。公司欠钱不需要股东偿还,但是如果公司赚钱了,那么需要跟股东进行分红,股东的分红是根据股东手中的股权进行分配的,股权越大,分红也就越多。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经营管理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经营管理最新文章

遇到经营管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