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实践中强奸罪分为那几种?

实践中强奸罪分为那几种?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5 · 8332人看过
导读:对于强奸分类就是看是否能够压制对方的反抗,是否违背对方的意志实施强奸的行为,具体分类可以分无数种,所以应该看实际的效果来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要求行为人主观一定是故意的。
实践中强奸罪分为那几种?

一、实践中强奸罪分为那几种?

强奸包括昏醉强奸,暴力强奸,以及胁迫强奸等等。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的性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二、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司法认定不同: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与既遂未遂无关。

2、特例不同: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与女接触就算犯罪既遂,并不是犯罪未遂

3、具体情况不同:男子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下述四种情况都属于强奸未遂

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

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

四是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为男子。

而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的则属于强奸中止。

强奸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的权利,对于被害人的身体以及心理产生严重的影响,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行为人应当处以徒刑,具体为三到十年,对于具体几年,看实际情况来依法处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暴力犯罪辩护相关

  • 44941次阅读
  • 强奸罪不分种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4-05-17 1337次阅读
  • 2024.02.29 2269次阅读
  • 337次阅读
  • (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二)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2024-09-17 1463次阅读
  • 2024.07.26 7874次阅读
  • 418次阅读
  • 目前我国的实践性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1、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3、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024-10-15 916次阅读
  • 2024.03.01 3590次阅读
  • 135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暴力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暴力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