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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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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889人看过
导读:如果说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不进行续签则需要支付赔偿,那么赔偿的费用是会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水平来计算的,如果说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相同的劳动条件仍不续签不进行经济赔偿,如果说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不续签则需要支付赔偿。
到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到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二、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中需要写明工作的具体期限和工作内容等信息,如果说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进行续签后,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说用人单位不赔偿可以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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