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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司法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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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609人看过
导读:合伙企业解散的司法程序是当出现应当解散的法定情形之后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的话是有群体合伙人担任的,确定了清算人以后具体开始相应的清算事务,确定了合伙企业现有的资产以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偿还债务,债务偿还完后编制清算报告并向工商部门报送。
合伙企业解散司法程序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司法程序是什么?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的解散相对来说要比较灵活一些,并不是必须要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才可以向法院宣告结算,如果是合伙人决定解散的话,基本上企业在正式解散之前,只要已经依法偿还完了所有的债务,就可以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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