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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员工怎么办理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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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3 · 8524人看过
导读:如果说员工发生了工伤后也是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即可办理,那么在发生工伤情况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进行申报的,如果说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报,劳动者以及劳动者的家属也是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报的。
工伤后员工怎么办理工伤证?

一、工伤后员工怎么办理工伤证?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纷争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当事人以及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那么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也是需要写明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给员工造成的伤害程度等信息,然后相关部门也是会对工伤做出等级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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