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抑郁症病人故意伤害辩护词怎么写?
1、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1)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重度抑郁症,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3)、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4)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患有严重抑郁症,投案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主动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之规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判处缓刑。
二、《刑法》
第十八条
1、【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有可能会减轻罪行;
(一)抑郁症患者杀人,一般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与正常人杀人无异。至于与抑郁症相关的其他情节,法官可能酌情考虑。但是,实务中一般不认为抑郁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但是,如果因为抑郁症严重到导致犯罪嫌疑人失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抑郁症患者对他人造成伤害,经过法医鉴定,如果实施伤害时正处于完全不能辨认,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时候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的时候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间歇性精神病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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