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委托书的写法是什么
时间:2024-09-19 19:20:45
浏览:195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委托书的写法是先写标题,标题一般就是个人授权委托书,然后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有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详细信息,委托权限,委托协议书终止的情形,然后就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签名,以及委托书形成的时间。
一、隐名股东委托书的写法是什么?
个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_______单位:
本人因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办理_______事项,兹授权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隐名股东的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既然隐名股东不愿意暴露个人的真实信息,那一般情况下也总该通过挂名股东来行使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这样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所以,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之间签订的委托书,对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
-
隐名股东由于未经法律程序注册登记,工商部...
-
隐名股东退出投资的方式就是靠老股转让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