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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立案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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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4891人看过
导读:案件移交立案侦查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行,就是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要审核报案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一旦立案完成,下面就应当启动刑事侦查程序,从犯罪证据收集到对嫌疑人追捕全面展开。
移交立案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一、移交立案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必经程序。立案侦查是有条件的。

1、有犯罪事实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二、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综上所述,对于当事人因为民事纠纷提出的诉讼,如果法院发现有违法犯罪线索,可能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对于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要追究刑责的,就应当立案侦查。一般的案件,在两三个月内可以完成侦查,下面就需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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