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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名誉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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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178人看过
导读: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证据材料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包括被侵权人自己的陈述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而且侵犯名誉权是一般的民事纠纷,所以侵权的材料证据都要原告自己向法院提供,收集证据的过程还得合法。
有关名誉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有关名誉权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侵犯名誉权去世的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死者名誉的侵害,其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在追究责任上应采取特殊诉讼方式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61条规定:“公民死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在死者没有近亲属时,人民检察院可作为诉讼主体来维护死者名誉。

三、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之,名誉权侵权案件当中的证据材料划分的比较多,但也并不是说必须同时具备这些材料才能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像是名誉权受到侵犯之后,网络上以及社会各界对自己的一些恶意评价,这些评价也是证据材料。侵权材料当然越充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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