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未经对方同意处理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1、不合法,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处置权包括转让、出租、赠与、使用等财产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像是这种不经对方同意就处理共同财产的做法常见于把共有房子私自就给卖出去了,或者说,把夫妻共有财产私自借给了自己的某些近亲属,实际上这些做法都不仅仅是不尊重另一半,在法律上也是违法的,另一半在法律上完全可以请求赔偿造成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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