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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总公司签合同能否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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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3 · 3719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相关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应诉讼这类总公司,分公司应列为第三人进行诉讼办理。办理时,应积极的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我国的司法部门根据这类案件的证据和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与总公司签合同能否诉分公司

一、与总公司签合同能否诉分公司

这样是不可以的,以分公司名义与卖方签署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分公司欠付卖方货款,卖方同时起诉分公司、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一般判令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最终应由其所属的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如其财产不足以执行,则可增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如总公司仍不能得以执行,则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总公司设立其他分支机构。

二、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

三、分公司具备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相关的受害者应积极的签订相关的合同,对于案件中的纠纷进行书写。一旦发生相关的纠纷时,可以根据这类合同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签订一方也应积极的按照这类合同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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