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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似商标提无效宣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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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4 · 2996人看过
导读:对近似商标提无效宣告是可以的,前提是己方所拥有的商标权的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早于近似商标,如果晚于近似商标的或者是近似商标实际与其商标并不相似,商标局或者是商标评审委员就应当驳回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申请复审。
对近似商标提无效宣告可以吗?

一、对近似商标提无效宣告可以吗?

可以对近似商标进行无效宣告,但是需要由申请人向商标局或者是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还能使用该商标吗?

是不能再使用的。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商标被无效宣告,即不用有该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了。

商标的权利人对于使用与自己的商标类似或者是相同的行为人,或者是销售与印有自己商标的产品或者是商品等的,应当视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要注意的是,赔偿只能依据实际的损害结果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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