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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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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0 · 2822人看过
导读:关于遗嘱的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有限制的,即使是有遗嘱,在当事人去世之后也应该在两个月之后完成对遗产的继承,除非遗嘱中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否则的话,不及时处理遗产的继承,在法律上就视为当事人主动放弃了接受遗产,遗嘱也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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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

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有限制的,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遗嘱不生效?

1、遗嘱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3、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或之时,解除条件成就。

4、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已不复存在。若该财产为遗嘱人生前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所处分,则推定遗嘱人变更遗嘱;但若该财产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则涉及该财产处分的遗嘱内容不发生效力。

三、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因为考虑到遗嘱继承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凭借遗嘱想要随时随地的继承财产也不太可能,对继承期限作限制也是为了促进财产的流转。因此,遗嘱中提到的这些合法继承人,在可以办理财产继承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有遗嘱就没什么可着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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