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哪些资料?

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哪些资料?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1 · 2433人看过
导读:1、民事起诉状,需要根据被告的人数来提供副本,当然法院是需要起诉状原件。2、主要的证据材料,同样也是需要根据被告的人数确定副本,此时可以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印。3、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4、有委托他人诉讼的,则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同时也需要对原件进行查验。
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哪些资料?

一、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哪些资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

1、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来看,并不是说诉讼就是最好的,只能说很多时候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诉讼其实最终可以让纠纷得到解决,但处理的后果不见得就一定能够让当事人满意。受限于民事诉讼金钱成本、时间成本偏高,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先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纠纷,实在不行再去法院起诉。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诉讼管辖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诉讼管辖最新文章

遇到诉讼管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