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已批捕2个月为什么还不抓人

已批捕2个月为什么还不抓人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与@张晓彬律师联合整理 · 2022.03.28 · 2553人看过
导读:犯罪嫌疑人已批捕2个月还没有被抓有可能是案件的审理还没有结束。一般情况下三至六个月之内都能有判刑结果了。但是有些案件由于情节较为复杂,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尤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耗费的时间最长。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ArticleTitle}

一、已批捕2个月为什么还不抓人

犯罪嫌疑人已批捕2个月还没有被抓有可能是案件的审理还没有结束。一般情况下三至六个月之内都能有判刑结果了。但是有些案件由于情节较为复杂,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尤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耗费的时间最长。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犯罪嫌疑人已批捕2个月为什么还不抓人?

犯罪嫌疑人已批捕2个月还没有被抓有可能是案件的审理还没有结束。一般情况下三至六个月之内都能有判刑结果了。但是有些案件由于情节较为复杂,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尤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耗费的时间最长。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三、相关法律依据

【拘留批捕阶段】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逮捕后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检察阶段】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院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涉案人员已经批捕2个月了,还没有对涉案人员进行实际逮捕,一般是由于案件没有充足的证据进行判决。对于案件的审理,一般是在两个月的时间需要进行宣判的,最长延期是不能够超过三个月的,除了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死刑等处罚的。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强制措施热门文章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10398次阅读2022.03.28
  •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的。
    10163次阅读2022.03.28
  • 意味着被逮捕人已经触犯法律,并且经过检察院批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623981次阅读2022.03.28
  •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外国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1、监狱。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3、少年犯管教所。4、看守所。5、拘留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59581次阅读2022.03.28
  •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除了定义之外,在期限的分类依据和计算上也存在不同,若需要延长,前者需要向高一级检察院提出,后者则需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5620次阅读2022.03.28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