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谁?

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1 · 9063人看过
导读: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第一法定继承人,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谁?

一、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谁?

特困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归第一法定继承人,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户主去世的,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其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继承使用该承包地。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土地使用证上面的信息是户主的,当户主过世后,其家人应该及时变更土地使用证,这样今后才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等。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4、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5、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6、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7、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里一共规定了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六种流转方式。

不管是特困户,还是其他的普通民事主主体,只要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自己去世之后,其自己的子女是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资格的。但是此时由于使用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故此是需要办理过户的手续的,也需要纳税。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

  • 361次阅读
  •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024-12-09 1109次阅读
  • 2024.06.19 162545次阅读
  • 470次阅读
  • 村委会受理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局审批。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2024-08-05 1281次阅读
  • 2024.07.03 14901次阅读
  • 335次阅读
  • 特困补助金标准如下:1、特困人员供养是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供养;2、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10-06 1453次阅读
  • 2024.07.11 8727次阅读
  • 309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土地承包最新文章

遇到土地承包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