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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据交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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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7795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较多的申请或者涉及该案件的证据较多,那么在答辩期过后,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会在开庭前要求原被告将各自的全部证据进行互换,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用提供相应的证据,则会被认为放弃该案件的举证权,进而对案件具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撤销。
什么是证据交换制度

通过近些年来不断的对中国民事审判的改革,产生了证据交换。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和各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不断的积累,对证据交换有着明确规定:在我国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较多的申请或者涉及该案件的证据较多,那么在答辩期过后,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会在开庭前要求原被告将各自的全部证据进行互换,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用提供相应的证据,则会被认为放弃该案件的举证权,进而对案件具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撤销。

证据交换是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诉讼答辩期过后,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审理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展示其手中掌握的证据的过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开庭审理时的效率,因此而特意设置的程序,证据交换主要过程就是当事人提供掌握证据,对证据信息有着足够的了解,从而对有争议的诉讼点进行明确,为即将到来的庭审做好充足的准备,证据交换只需要通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就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在目前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同西方欧美国家的证据开示制度依然也有着很大区别,主要可以通过两点进行:第一,目前,如果我国进行证据交换制度是由我国的人民法院进行主持,然后才进行证据交换,而西方欧美国家的证据开示制度虽然也是当事人双方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交换,但是一般不是由法院主持;第二,西方欧美国家的证据开示制度在一定条件下会要求当事人去强制执行,以此要求对方提供该案件的相关证据,而我国的证据交换则遵循着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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