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山东律师 > 淄博律师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袁瑞珍律师
    北京盈科(临淄)律师事务所 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17层
    0.0
    帮助人数:88
    133-552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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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赵晓坤律师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淄博
    5.0
    帮助人数:153
    #律师标签: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88-6148-8368
    更多> #律师简介:淄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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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张金平律师团队
    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华侨大厦31层
    5.0

    来自12人评价

    帮助人数:55
    188-6643-7706
    更多> #律师简介:张金平律师,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能够以女性及心理咨询师特有的角度,耐心细腻、充满人性关怀地帮助客户解决难题,擅长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各种纠纷。张金平律师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以严谨踏实、认真细致的不疏忽任何细节、不放弃任何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宗旨;用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敏捷的逻辑思维方式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代理方案,深受客户的信赖。?张金平律师认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律师的天职,追求社会的公正、公平是律师的终身奋斗目标。专业领域:1、协议/诉讼离婚、子女抚养、财产(房产、股权、车辆、知识产权等)分割及损害赔偿;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买卖/赠与等各类合同纠纷3、劳动争议4、共有物分割纠纷5、产品质量责任纠纷6、民间借贷纠纷非诉业务:1、公司法律顾问2、起草、审查合同3、出具法律意见4、制定公司相关制度5、处理企业的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6、防控治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律所简介:山东柳泉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于1998年底由国办所整体改制而成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淄博市成立时间早、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青年文明号、淄博市文明律师事务所、淄博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淄博市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单位、淄博市青年文明号等几十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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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戚聿山律师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三层
    5.0
    帮助人数:1219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8-6625-0876
    更多> #律师简介:戚聿山律师,联系电话/微信:18866250876,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继承类案件。一致秉承“高效、务实、诚信、专业”的办案理念向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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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鹿甲律师
    山东多博仕律师事务所 新城路与瑞阳路交汇处亿客家商务大厦11楼
    5.0

    来自226人评价

    帮助人数:39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76-6027-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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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井朋律师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淄博
    0.0
    帮助人数:87
    186-1533-5354
    更多> #律师简介:井朋律师,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仅代理刑事案件,执业前在山东省淄博市从事公安工作,拥有十一年的刑事侦查工作经验。“涉税类、非法经营类、帮信犯罪、网络犯罪、商业犯罪、传统刑事犯罪”为主要承办,处理过区域内多起影响重大的案件。井律师秉持刑事辩护情怀,严谨负责、思路清晰,获得当事人及业内认识的诸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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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邵海鹏律师团队
    山东诚迈律师事务所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世源大厦4层
    5.0

    来自48人评价

    帮助人数:744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6448-0816
    更多> #律师简介:有多年司法工作经验,是律师工作团队负责人,有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演出经纪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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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高睿律师
    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 张店区人民西路222号中德国际商务大厦18层
    5.0
    帮助人数:696
    #律师标签: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76-1577-5298
    更多> #律师简介:高睿,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部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专注于民商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及交通事故纠纷等及非诉业务,将用“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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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刘苏婷律师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张店区华光路188号玉龙大厦A座16楼
    5.0

    来自55人评价

    帮助人数:1694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6-6670-7599
    更多> #律师简介:刘苏婷律师,曾在人民法院工作八年,现为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工伤、工亡赔偿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双倍工资纠纷、各类加班工资、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各类劳动、劳务纠纷,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上千起,能够对企业员工管理的劳动关系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各种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预防劳动争议相关法律风险的出现。擅长刑事辩护,执业以来在故意杀人罪案件、故意伤害罪案件、交通肇事罪案件、危险物品爆炸罪等案件中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成功,为多名被告人成功辩护缓刑、减刑或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并可对单位犯罪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提出合理的防范意见。在法院工作过程中,参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2000余起,熟悉交通事故的各个环节,对事故认定责任提出复核,能精确对事故认定书提出遗漏点,提出复核后被采纳率较高。与各大保险公司关系融洽,能够为当事人尽快得到赔偿。熟悉法院体制内程序,了解法官判案心理,代理案件更有说服力,保证了诉讼的效率性,同时也培养了社会各界广泛的人脉关系。在办理个案的同时,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调解处理企业遇到的各类纠纷,帮助化解矛盾。为公司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保密制度,审查各类法律合同,在企业签订各类合同中为企业评估风险。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非诉案件,曾多次为某银行出具债权资产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为某国有企业出具项目收益票、中期票据、PPN等法律意见书,多年的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保证了办案的效率性,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本律师本着“全心全意,正义为民”的执业理念为每个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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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淄博反不正当竞争律师-郭树进律师团队
    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 府前大街57-1号金辰大厦8楼
    5.0
    帮助人数:193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9-0546-3168
    更多> #律师简介:郭树进,北京市盈科(东营)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擅长各类合同、股权设计以及企业治理法律实务与研究等业务。盈科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山东区合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营市第八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立法咨询员、中共东营市委市政府、河口委区区政府、市住建、海洋渔业等单位法律顾问。东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山东省律师协会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行政法专业律师、东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航空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客座教授、东营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秘书长、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编著有《公司法新论》、《以案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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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有本质区别:垄断主体通常经济强势,造成市场无竞争或低竞争;不正当竞争主体不局限于此,其影响侧重于短期暴利和削弱对手。垄断可能以看似公平的交易掩饰,而不正当竞争则公然使用违法手段如欺诈、行贿等。 #涉外专长 1396次阅读
  •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处理如下: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处罚。例如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涉外专长 1449次阅读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涉外专长 1047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为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 #涉外专长 1191次阅读
  •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涉外专长 1211次阅读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涉外专长 102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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