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河南律师 > 新乡律师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丁力律师
    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 新乡市红旗区国贸大厦
    4.9

    来自45人评价

    帮助人数:1545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9-3656-0503
    更多> #律师简介:丁力律师,法学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现为专职律师。在常年的法律服务中,秉执“知行合一,智圆行方”的执业理念,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1、刑事辩护领域,在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抢劫罪,诈骗罪等领域具有相当的理论研究和经验。2、合同纠纷领域,在民间借贷、买卖、担保、加工承揽等领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3、家事纠纷领域,擅长处理婚姻、继承、共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4、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领域,在财产权、人身权的保护方面具有相当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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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闫金广律师
    河南岩石律师事务所 平顶山新华区矿工路自由街交叉口平顶山商场3楼
    0.0
    帮助人数:7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77-1987-7132
    更多> #律师简介:闫金广,河南岩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曾在淇县发.改委工作,此后先后工作于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常年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且与多家金融证券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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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宋旭东律师
    北京雷石(郑州)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创业路9号1号楼37层3703—3704号
    5.0

    来自65人评价

    帮助人数:77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5364-8983
    更多> #律师简介:宋旭东律师北京雷石(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踏入律师行业以来,处理过上百起刑事辩护,及债权债务各类诉讼案件。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合同债权等重大事务纠纷。执业理念:真诚勤勉,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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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胡耀光律师
    河南书华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路与向阳路交叉口东北角白色商务楼4层(双溪湾小区)
    5.0

    来自98人评价

    帮助人数:286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7-1386-4114
    更多> #律师简介: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有大量刑事办案经验,熟悉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现执业于河南书华律师事务所。擅长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合同、损害赔偿、公司法务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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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李娟娟律师
    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号楼905室
    5.0

    来自60人评价

    帮助人数:1891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0-3943-9011
    更多> #律师简介:大学毕业14年,从孑然一身到为人妻为人母,从少年不识愁滋味一心只觉孩提时,到父母双亲离世后的再觉已是中年,无可触及皆是风筝断了线的空落,无不在诉说我的心智历程,它叫成长。用父母的教导来总结下,叫责任。从案源开发小能手到企业法务,从企业法务到实习律师,从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的身份转变,无不在诉说着我的职场历程,它叫蜕变。用师父的教诲来总结下,叫值得。现在,倾听当事人的事实描述后,我既可以感同身受,还可以抽丝剥茧,既可以如实告知风险,还可以理性给出方案,真真是验证了那句:世界没有白走的路,你走的每一步都算数。而经办过这么多案件后,我更深知:我走的每一步都事关当事人的生死,我踏出的每一步都是我自己的人生。我希望在未来的每一天,我都秉承父母的教导、师父的教诲以及我自己的初衷,做个专业、理性、靠谱、值得信赖的律师,活出个值得的人生。我希望在未来的每一天,我都将和我的团队成员,秉承着真诚、理性、专业、靠谱的理念,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法律专家服务,18039439011全程开机,时刻为你准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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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张曦月律师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49号原盛国际A座1号楼20楼、16楼
    5.0

    来自26人评价

    帮助人数:142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3711-0010
    更多> #律师简介:张曦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商法、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刑法、法制理论,2022年马某交通事故《不予起诉》、杨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石某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合同纠纷王某《加盟代理合同》、张某《车辆购销合同》、徐某《房屋买卖合同》,刑事辩护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熊某《非法经营罪》,劳动争议高某《劳动争议》王某《工伤赔偿》等,主要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咨询电话:18637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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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付文杰律师
    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 周口市商水县丘生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河南商水三中北侧)
    5.0

    来自36人评价

    帮助人数:282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99-1341-7778
    更多> #律师简介:本人及团队长期在周口地区及周边进行工作,擅长刑事辩护及各类民事纠纷处理,有丰富的执业实务经验,可以与相关人员做到及时沟通,我们秉承“效率、诚信、负责”理念,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就职律师事务所:河南溵川律师事务所。业务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交通事故人伤、车损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人身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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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李鉴春律师
    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周口市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25层。
    0.0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7-8127-1663
    更多> #律师简介:李鉴春主任律师,8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先后在原周口市公安局法制、预审、刑侦、经侦、警察培训中心工作,担任过侦队副队长、经侦队副队长、警训中心教官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详情咨询请联系电话:13781271663、1863809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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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尚国强律师
    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1502室
    0.0
    帮助人数:18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
    158-3889-9950
    更多> #律师简介:尚国强律师,从事检察工作多年,具备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处理多起重大民商事再审案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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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乡合同终止律师-刘忠辉律师
    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1号晖达商务大厦十楼
    5.0

    来自177人评价

    帮助人数:751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35-2664-7971
    更多> #律师简介:刘忠辉律师,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律师,系省律师协会及省律协直属分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及金融领域法律纠纷。刘忠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代理过众多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对刑事辩护、金融领域的各类经济及合同纠纷等都有丰富实务经验。刘忠辉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用善良维持内心正义,用法律维持世间正义,其以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致力于实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所办理的众多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如情况如下:1、沈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部分未遂及有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后,被法院判处较轻刑罚,取得被告人及其家属满意的良好效果。2、刘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相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后,检察院以主观犯罪意识不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依法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3、A等十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4、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97万多,律师介入工作后,经对卷宗详细研判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后,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前,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8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诈骗罪,而系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意见,后取得办案机关认可,当事人在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情况下,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6、刘某某等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介入后,在检察院批捕阶段依法提出其不符合本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律意见,并跟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意见,后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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