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想了解2\\\\\\\.河北高院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河北高院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一、申请主体及条件**
1. 申请主体:罪犯本人或者其辩护人、近亲属等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2. 适用条件:
-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一般是指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等情况。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 罪犯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向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
2. 执行机关审查:
- 执行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 如果执行机关认为罪犯符合条件,会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 组织诊断检查:
- 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医院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罪犯的病情进行会诊,确定其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4. 审批决定:
- 执行机关将诊断检查结果等材料报送法院(河北高院)进行审批。
- 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三、后续监管**
1. 社区矫正: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罪犯需要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和身体状况。
2. 复查处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情况对罪犯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