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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若被告为个人且常居地与实际住址不符,则由惯常居住地法院审理;法人或组织仍由所在地法院审理。多被告情况下,各自所在地法院均有审判权。在异地债务追讨中,被告应确认原告起诉法院是否有审判权,并在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被告应在答辩中详细阐述抗辩理由及提供证据。总之,被告需依法确定审判权归属、适时提出异议,并在答辩中充分表达抗辩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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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纠纷案中的被告人在接受法院裁决之后仍旧顽固地拒绝偿还欠款,那么原告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议执行该项判决。若是被告依旧我行我素地拒不履约,人民法院则有权利搜查、扣留、冻结、划拨并变卖被告人的财产,从而以法律适用的形式执行判决中所规定的义务。所有这些手段都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能够顺利得到维护和落实,然而对于被告人来说,他们可能不得不面对自己的财产被锁住、冻结、划拨等多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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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扣留收入在内的措施,其中社会保险工资也被视为可执行的收入。在被执行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下,法院确实可能扣留其社保工资,但具体操作需依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决,同时要确保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执行时还会考虑其他财产的可用性。总之,社保工资在特定条件下可被执行,但执行过程需合法合规,兼顾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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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民法院自接到申请执行文书之日起逾六个月尚未作出裁决或诉讼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要求继续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依法责令原下级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执行申请,亦可自行决定由本法院执行或下发指令至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执行。因此,针对民事借贷纠纷的执行,应于接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内顺利完成;如超过此期限,申请执行人可视情况采用相应的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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