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尚大律师事务所
苏南彪律师,毕业于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福建尚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主办律师;从业多年,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会见、取保、阅卷、开庭全程经办,取得了包扣不起诉、撤案、缓刑、较大幅度减刑的经典案例,主要涉及罪名有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介绍卖淫罪等,对社会新型犯罪有专业研究。同时在民商事领域,苏南彪律师团队在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为日常研究和教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咨询该律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额的多少,和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龄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那么按照一年计算;如果不足半年,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依据法规,续签时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拒绝续签无补偿。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且单位不愿履行时,才需支付补偿。若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或降低条件时不愿续约,将依法须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的双方需签订新合同以避纠纷。雇主不续签需补偿,劳动者拒绝续签特定情况例外。未及时续签1-12个月内,雇主应支付双倍月薪。合同终止时,雇主须提前通知、书面交接详情、转移档案社保,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满两年后继续为雇主工作,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后,雇主需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如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离职,雇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雇主维持或提升原有条件并要求续约,劳动者不同意。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满两年后继续为雇主工作,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后,雇主需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如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离职,雇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雇主维持或提升原有条件并要求续约,劳动者不同意。